热线电话:18526067356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主营: 财产债务,股权纠纷

天助网 > 商铺首页 > 新闻列表 > 代号菊南开律师之星服务介绍【承讼】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第5年 |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 天津 天津市
联系卖家: 赵律师 女士   
手机号码: 18526067356
公司官网: tjcsls.tz1288.com
公司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产品推荐

代号菊南开律师之星服务介绍【承讼】

发布时间:2021-01-20 02:35:00        作者:承讼







家人千万不要听信他人,有销毁隐匿罪证、干预办案、同等

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比如有关系、能捞人等!因为现在冒充大头鬼的人很多,一旦轻信,轻则浪费钱财,重则触犯法律,遗憾终生!家人千万不要听信他人,有销毁隐匿罪证、干预办案、同等行为,否则,一个没出来,又进去好几个。 此时,您可以信赖的只有律师。

随时做好打的经济、时间和思想准备 案件,公检法都有按部就班的处理流程,家属心里再急,也没用,只能跟着公检法的步骤走。这是国家公和个人私权不对等的对抗,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很高。 承办律师一般会与公检法及时沟通,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诉家属及嫌疑人。



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优先责任

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优先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而已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算,以虚报的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1、未成立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算组就开始算的,导致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无法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懒惰松懈而不像履行义务,给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和重要文件等弄丢了的,而没有办法进行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院应予以支持。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律师咨询,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合同纠纷律师变更子女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合同纠纷律师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请求人民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性疾病或其他严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债务纠纷律师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tousu@tz1288.com
  • 赵律师女士
  • 手机:18526067356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天助网上看到的!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传真:185-26067356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助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天助网联系,如查证属实,天助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天助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tousu@tz1288.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采购优选 | 公司资讯 | 企业图集 | 联系我们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联系人:赵律师 18526067356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主营产品:财产债务,股权纠纷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天助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91121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天助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